2020年券商公司债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出炉
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参与评价的96家券商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获得C类评价的有19家。
这是自2019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发布以来首次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中证协表示,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
27家券商获A类评价
中证协指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包括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五类指标。根据《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参与评价的96家券商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其中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头部券商,此外财通证券、长江证券、国金证券、天风证券等中型券商也获得A类评价。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包括中银证券、东方财富、华安证券、华金证券、江海证券等。还有19家获得C类评价,如爱建证券、大同证券、国海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等。
中证协表示,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协会按照既定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经证券公司报送评价材料、协会固定收益部初审、评价数据向行业公示、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审核确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监管部门报备等程序,最终形成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
《办法》明确,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办法》特别指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也将被评为C类:一是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二是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三是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
中证协表示,执业能力评价是协会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未来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