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投保基金主动支持司法审判 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 中国证券报记者11日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了解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近日就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获赔110余万元。案件审理判决引起市场普遍关注和好评。这是通过诉讼机制提供投资者获取民事赔偿救济的成功案例,也告诫市场主体要遵守规则、敬畏法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投保基金公司主动提供支持、辅助审判,为高效率完成审理提供了帮助,在履行公益性组织支持诉讼,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自今年4月起,投保基金公司同济南中院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积极交流协作,通过多种指数、交易行情数据的选取以及多时段的涨跌幅计算对比,就揭露日的选取、市场风险是否计入以及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扣减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司法审判中的常见争议点进行了多样本测算。投保基金公司秉持公正、专业的态度以及对司法权威的尊重,确保为济南中院提供的专业咨询意见仅作客观性分析,不作结论性判断,根据法官提出的测算要求作出专业意见供法官参考。

  8月6日,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参考了投保基金公司提供的有关投资者损失金额计算的专业意见,并就原、被告双方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认定的关键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此次投保基金公司为司法审理提供的技术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以来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诉讼难题、缩短了审理期限、节约了诉讼资源,切实服务了法官办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落到了实处。这将是投保基金公司和法院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为开展示范诉讼下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