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李晓喻)时隔将近20年,中国新一轮财政改革的“硬仗”即将再次打响。
中国最新发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改革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20日举行的“《财经》2014年会:预测与战略”上,部分经济学家和上一轮财政改革的亲历者齐聚北京,为这一改革“重头戏”建言献策。
“财政改革是这次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本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重要性的表述,释放出一个信号,即财政改革要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奠定基础,推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实现。
国家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也指出,稳定的财政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合理的财政体制,对国家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中国上一次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在1994年,这次改革构建了基本的税收制度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相比,即将开始的新一轮财税改革更为关键。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这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将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实上,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正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许善达看来,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他建议,消费税可由生产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征收,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消费品生产企业的成本,还可以把地方政府的注意力转移到鼓励消费上来,遏制其投资冲动。
这一点亦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的赞同。
魏加宁指出,除了增加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外,还应当扩大转移支付,尤其是横向转移支付,例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利益相关者之间等。
不过,许善达也提醒说,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绝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上独立于中央。“必须保证地方政府对中央有适度的依赖,但依赖程度不宜过高。”
此外,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是此次财税改革备受关注的亮点之一。
“尽管房地产税立法已经‘箭在弦上’,但仍要非常谨慎。”项怀诚告诫,房地产税牵涉到土地用途的区别,不同城市、城乡之间的区别,以及增量和存量的区别,非常复杂,必须谨慎行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