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本标准、责任分担等予以明确。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利益调整,是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难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是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又往前迈了一步,也意味着今年改革的步伐有望加速推进。”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方案》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
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方面,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按照安排,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并将其分担比例适当简化和归并为五档。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6个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5个事项,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档次地区不同省(区、市),财力状况也有差异,但由于《方案》中的事项涉及的政策内容较多、覆盖范围较大,每项政策的制定都有当时特定的政策背景,完全根据各省(区、市)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分担比例,涉及大量政策需要重新制定或调整,暂不具操作性。对不同地区中央承担不同比例与实际财力状况的少量差异,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调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还明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