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步入存量改革深水区,土地财政顽疾、房地产调控困局及地方巨额债务风险等问题亟待解决。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平衡。对此,应尽快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分配,明确公共服务归中央、民生保障归地方、投资归市场,适当加大中央政府支出责任,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尽快完善地方税体系,满足地方“开源”要求。
研究表明,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逐步上升到50%左右,地方财政支出占比持续攀升到80%。在当前经济转型期,除民生等一般刚性支出外,地方承担着拉动投资、发展新兴产业的任务。尽管有中央转移支付,但多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这无疑限制了地方调动财力自由度,因此地方不得不把土地作为财政“开源”主要手段。
针对上述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分配。如果大幅度降低国税比重,由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压力较大,同时可能面临赤字风险,因此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现阶段可以考虑增加中央支出,明确公共服务归中央、民生保障归地方、投资归市场,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具体而言,根据收益范围和规模经济等因素考虑,可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事权上收至中央。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对在农村人口市民化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等,中央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增加投资。
在上收部分事权的同时,中央应适度下放部分财权,以稳定地方财源。据测算,在“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地方掌握的唯一主体税种营业税就进入共享税序列。如其他税种不做相应调整,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会跃升至55%以上。如继续按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75∶25分配,地方税收会大幅减少。因此,可考虑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中分成比例。例如,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可调整为55∶45,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可由60:40调整为50∶50。
同时,应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一定自主税收管理权限。其中,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可作为地方税源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应加快探索建立市政债发行制度,赋予地方以发行市政债为基础设施融资的权利,最终实现地方自主事权和财权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