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股票配资业务料式微
2014年A股牛市期间,市场对高杠杆融资产生了大量的需求,催生配资业务盛行。随着2016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此项业务逐渐萎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中对分级产品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业内人士指出,受此影响,股票配资业务料进一步萎缩。
高杠杆配资业务萎缩
2015年以来,资管产品通过配资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如伞型信托、万科A举牌事件等。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银行理财除了投资于各种类型的债券外,也开始通过资管产品结构化配资的方式大量参与股票市场。在结构化配资业务中,银行资金作为优先级,承担相对比较低的风险;融资方作为劣后级,承担相对比较大的风险。对于融资方而言,结构化配资逐渐演变成加杠杆的方式,包括杠杆收购、杠杆举牌、杠杆投资。
业内人士进一步透露,“单票配资”在此前甚为流行。根据相关规定,在结构化信托业务中,单个信托产品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资产净值的20%。为了规避这一限制,一些信托公司通常先发行一个结构化信托产品,投资于另一个单一信托产品,由单一信托去买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18日,银监会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相比之前业内常见的3:1有明显的压缩。
股票配资业务料消失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指导意见”,股票配资业务料将无法开展。“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一是公募产品;二是开放式私募产品;三是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是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指导意见对这四条进行了限制,对于股票、债券的配资业务影响很大,无论是单票单券,还是组合流通股和组合债券的配资基本上会趋于消退。”业内人士指出,存量结构化配资业务一般有一定的期限,一年一续,或者两到三年一续。指导意见出台后最大的挑战是存量业务到期之后的续做问题,这取决于融资方能否找到很好的可以衔接的方式。一两年以后,随着配资业务陆续到期,可能会对市场局部产生一定的影响。
某银行资管负责人表示,从降杠杆和防风险的角度来看,对结构化配资的限制有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某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也认为,任何一个成熟资本市场上的主流资金,都不应该是杠杆型资金,杠杆型资金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都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指导意见”,单一类的定增、增持、持股、举牌,理论上都无法配资加杠杆了。他认为,指导意见杜绝了高杠杆的行为,对于资产管理行业是重大利好。上述相关业务人士认为,此前不少所谓的金融产品创新实则为监管套利。“指导意见”有利于资管机构公平展业,促使资管机构认真做投资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