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生活垃圾不分类动真格
市城管执法总队开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今年起,上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昨天,上海市城管局执法总队开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两家物业公司被抓现行
昨天,记者跟随上海市城管局执法总队,来到南京东路409号的置地广场。在该广场底楼垃圾箱房内,执法人员随机打开一只湿垃圾桶,桶内装有枯枝落叶、废弃纸巾、烟头、保鲜膜等干垃圾或可回收物,它们并不属于湿垃圾桶。
根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应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当即向置地广场的物业管理方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于8月4日14时前改正相关行为。
执法人员说,如果该单位拒不改正,将面临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7月底,我们收到区绿化市容部门的告知书,知道要强制分类,并通知到广场内的商户。”置地广场的保洁主管王文胜表示,由于广场内商户有100多家,虽然通知了,但没什么强制措施,很难保证百分百做到分类,即使分类也分不细致。他表示,鉴于执法部门下一步可能采取罚款等举措,物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可能要对广场内商户采取不分类就罚款的做法。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四川中路276号的新黄浦大厦,在该大厦的右侧,两只没有盖子的黑色垃圾桶露天放置着,地上污水横流,散发出臭味,往桶内望去,生活垃圾完全没有分类,泡沫塑料板、木板、废弃纸巾和湿垃圾混在一起。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新黄浦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设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当即向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8月4日15时前改正相关行为,向其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于8月7日前往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
强制分类条件逐渐成熟
对于此次执法,有些单位表示不理解,认为今年起上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何要到8月才开出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此,上海绿化市容部门回应称,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至2017年底,上海要实现包括所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上海今年用半年时间广泛宣传,引导本市相关单位知晓强制分类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已基本完成重点单位的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单发放。此次执法,正是以已被告知的单位为对象,不允许他们再“明知故犯”。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直辖市等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这就意味着,到“十三五”末,上海城区范围内必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今年初,上海发布《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对单位责任人在容器配置、源头分类投放收集等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上海绿化市容部门获悉,截至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已覆盖党政机关、学校、团体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合计约7000个,加上今年上半年广泛告知后,知晓强制分类的单位数量骤增,这成为上海开展大规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的基础。除了行政处罚,上海还将逐步试点“不分类,不收运”等强制措施,来倒逼相关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黄浦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项兆弘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黄浦区向全区相关单位发放3000多份告知书,大多数单位能做好分类。但也有不少单位存在分类不细致、四色垃圾桶配置不全等问题,会给他们一定时间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