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已有17年的历史,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和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都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应该吸取,有哪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辨明?蓝蓝天工作室专访了刘建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徐海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等业内专家。
“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这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但专家强调指出,生活垃圾虽然有资源属性,它的污染属性更不可忽视。不按要求扔垃圾,并不只是“把资源放错了位置”而已,实际上,那就是随意丢弃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理所当然,责无旁贷。
对各地政府,专家也提了个醒:应当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根据本地特点,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同时制定完善惩罚和奖励的政策措施,“大棒”和“胡萝卜”都得有。
没有现代化的处理设施,就谈不上实质性的垃圾分类成效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刘建国:垃圾分类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标志,是人人均可参与其中来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方式。
垃圾分类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分类还可以促进前端生产环节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带动后端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与污染减排,从而节约原生资源,改善环境质量。
记者: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的序幕,但大家感到垃圾分类总体进展缓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障碍是什么?
徐海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7年来,人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得到了提升,对垃圾分类的系统性认识得到了普遍提高。但不可否认,很多人说垃圾分类搞了这么多年,进展不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根本原因是以往我们没有搞清楚为什么要搞垃圾分类、具体分什么,目标与途径都不清楚。我国以前垃圾分类主要着眼于可回收物,我们有废品回收再利用系统,还有环卫系统,这两个系统一直没有有效衔接,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刘建国: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发展到成熟阶段、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之前我国部分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尚未建成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没有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就谈不上实质性的垃圾分类成效。之前我们垃圾处理的主要矛盾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能力不够、水平不高,分类处理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应该说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些地方分类处理的硬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目前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较低、准确率较低,已成为制约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
记者:有人感到很不解和气愤的是,居民分了类,但环卫车辆收运时却混在一起运走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刘建国:一方面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有一定周期,分类处理设施没有建好的时候只能混合收集;另外一方面在垃圾分类推行初期,居民分类参与率、投放准确率都较低,收集到的“分类垃圾”实际上还是混合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混合收集是无奈的选择。
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没有理由推脱。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点,适度超前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没有理由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