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基金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征求行业意见,请于2017年6月21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李楠
联系电话:010-66578580
联系邮箱:linan@amac.org.cn
附件: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