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笔者认为,《办法》具有积极财政政策外的社会文明建设意义。
一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税收扣除的形式包含了定向向有关家庭发放公共产品的意义,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是国家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质量与数量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美好生活的需要。个人通过教育实现发展需要,是小康社会的基本特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实现医疗服务,也是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办法》)是与五个文明建设的需要相适应的。
二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了提高生活质量部分,如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中国不仅要建设质量型经济,更需要建设质量型消费。质量型消费是消费升级基础上,人民大众无压抑地能够在享受层次上顺畅消费。中国家庭资产比重中住房占比全球最高,住房贷款本息成为抑制居民消费的主要原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有房者可以减轻利息压力,无房者也可以减轻房租压力,从而间接提高收入预期,释放消费意愿,为国内消费市场建设提供动力。
三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了社会养老的意义。我国正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养老事业不够发达,养老责任主要落在家庭身上。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将越来越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国家将养老的资金内置于家庭,从而为独生子女家庭减轻了养老压力。老有所养、老而快乐是养老的核心内容。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实现养老资金的部分支持,为老有所养、老而快乐提供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