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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改革除了改进交易制度还应瞄向什么

证券时报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分层、信披、交易制度等改革措施,其中交易制度改革力度较大,有观点认为将改善新三板流动性,笔者认为,交易制度等改革对改善流动性作用不宜高估,目前也无需过多考虑提升市场流动性。

  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基础层企业采取每日收盘一次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每小时集合竞价一次,每天共五次。二是优化协议转让,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另外对于特定事项也可办理协议转让业务。不过,协议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

  此前新三板协议转让本质属于协商成交,缺乏价格竞争机制,容易出现自买自卖、股价操纵、定向利益输送,此次交易制度改革引入的集合竞价,能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订单积累汇集较多的买卖订单,保障充分的价格竞争,以最大成交量为成交原则,抗操纵性较强,而且盘后的协议转让对股价不具影响力,这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市场的定价功能。

  市场流动性主要取决于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改革引入集合竞价,有利于提升股权分散度,从而为改善市场流动性打下基础。但此次改革对改善流动性的影响也不宜夸大,这是因为,新三板实行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目前新三板企业股东总数量仅有30多万户,交易制度的改革,并不会带来投资者数量以及资金面的改善。

  要提升新三板的流动性其实很容易,那就是降低准入门槛,目前自然人投资新三板要有5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如果取消这个资产门槛,普通散户也可进入,那么新三板或许可以立马变得热火朝天。但这样做的意义不大,甚至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这方面创业板或有前车之鉴,2009年创业板推出之时,投资者准入门槛为50万元证券资产及交易经验满两年,之后只要投资者满两年交易经验即可。由于创业板总盘子太小,全国众多投资者蜂拥而至投机,其结果就是估值水平远高于主板,乐视网等蕴积的股价泡沫难逃破灭命运,至今还在让一些散户为此买单。

  况且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条件比较低,可以说鱼龙混杂,贸然为散户打开新三板大门,市场流动性是激活了,但散户可能为此承担巨大代价,暴涨暴跌的资本游戏让散户伤不起。

  如果新三板不是定位于投机炒作市场,而时定位于打造投资市场,那么有关各方根本不应为目前市场流动性所困扰,而应先扎扎实实夯实市场基础,有了健康强大的挂牌企业,市场形成财富创造机制,形成投资者与挂牌企业双赢的良性循环,此时市场流动性也就会不知不觉、自然而然形成。

  新三板要塑造健康制度,理应围绕投资者保护这个核心,基于新三板及挂牌企业特点,来建立一套独具特色的机制。比如,在股东表决机制方面,目前新三板1万多家挂牌企业,股东户数在10户以下的占比超过一半、有五六千家,笔者认为,基于此类挂牌企业的特殊性,应规定参与股东表决的股份比例为90%以上甚至100%,当然股东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网络表决等方式,同时应建立分类表决机制。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东退出机制也备受关注。除了转让退出,内部退出渠道也应畅通。《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建议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可扩充该条款,增加回购情形,比如公司经营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散户不认可的也应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或由大股东收购。确定回购或收购价格的办法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或付诸法院裁定。

  此外,在分红制度方面,应增强新三板挂牌企业分红的可预期性、强制性。在监管制度方面,则应强化全国股转公司的一线监管,增强其快速反应能力,针对挂牌企业以及市场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交易,打击挂牌企业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熊锦秋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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