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新《基金法》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新修订的《基金法》即将正式实施,未来基金行业将会如何发展?基金抱团买股背后有怎样的逻辑?为何有些股票并不便宜却能持续上涨?新型城镇化将带来什么?如何解读“限购令”政策?上周五,由证券时报社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颁奖典礼暨明星基金论坛在北京举行,法律起草者、宏观经济研究专家、基金经理等各方人士齐聚一堂,解读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和股市投资机会。
证券时报记者 陈春雨 付建利
从6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正式实施。在证券时报2012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颁奖典礼暨明星基金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表示,新《基金法》的法律内容得到极大的扩充,未来基金的税收、管理、人员持股、投资方向都将有法可依,这将为基金行业注入更多的活力。
朱少平回顾说,本次《基金法》修改的大背景是,过去9年基金业迅猛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行业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完善。在修改过程中同样争议不断,从起草到最终成文经历了4年多时间,虽然法律名称没有改,但内容得到了极大的补充。
第一,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只需到证券基金业协会注册即可,成立产品可事后报备。
“这打消了很多人的顾虑。”朱少平说,很多管理人担心在纳入证监会的监管后,会面临更严厉的监督,束缚了投资空间,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在托管方面,基金最大的特点是基金财产独立,这要求一定要财产托管,但私募基金的总规模并不大,单独托管会增加额外费用,因此法律虽然提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但如果和投资者之间有协定并写入合同中,不托管也是可行的。不过,对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要求更为严格。
第二,对于公募基金的限制也在放宽。朱少平说,以前市场流传公募基金是私募人才的大摇篮,因为基金经理既不能持有任职公司股票,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限制很多,收益不多,导致很多优秀的基金经理“出走”。为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取消了对从业人员炒股的限制,但一定要申报,而且申报时公司要做登记,由公司进行监管,防止与基金持有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对员工做股权激励。
第三,新法特别强调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公司治理结构。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方面,过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但随着公募基金的发展,有些产品的持有人有数十万人,召齐一半的人开会是不现实的,因此新《基金法》第87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召集人可以在大会召开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重新召开会议,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即可。
朱少平介绍,新《基金法》还专门对基金的估值、登记、销售、投资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工作等做了规定,同时,强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能过多干预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这些都将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