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宁波召开第三次会议,研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会议指出,资管乱象是偏离法制轨道的结果,矫正航向必须以法律为坐标。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金融监管架构,银行业应当遵守《商业银行法》、保险业应当遵守《保险法》、证券业应当遵守《证券法》、基金业应当遵守《基金法》。资管新规应当以法律为指引,推动各行各业回归本源。基金行业在遵守和落实《基金法》方面走在前列,建立健全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基金托管、组合投资、净值核算、开放赎回、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外部审计、流动性管理、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一整套的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资管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标本兼治,遏制乱象需要先治标,长远发展关键在于治本。短募长投、层层嵌套、刚性兑付等资管乱象严重冲击金融秩序,应当依法、全面、从严整治,但是也要认识到乱象背后存在着长期资金供给不足的结构性问题。在治理乱象的同时,应当加快推动国家养老金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和资本市场改革,推动银行理财等刚性兑付产品向符合法律和资管本源的大类资产配置基金转化,从而更多配置市场化导向的私募基金,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从源头上解决长短错配问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资管新规关系到资产管理行业的未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基金行业一定要深化认识,达成共识,在贯彻落实资管新规中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