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前海·财富管理的新机遇”研讨会上,《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教授从立法者的角度对基金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思考和建议,并透露基金法修改稿如果10月份能够第二次审议,最快年底有望获得通过。
朱少平重点总结了此次基金法修改的多项内容。第一,是扩大范围,将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范围进行规范,“不管是公募还是私募,不管是投资的股权、二级市场的股权还是一级市场的股权,都要包括在新基金法中。”
第二,是对私募基金单独成章规范,对私募基金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如何拿牌照、如何通过自律组织来进行必要的约束、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要求,还有私募基金的合同、私募基金的监管、私募基金份额的转换等,这些内容新的基金法都做了要求。
第三,这一次基金法修改过程当中,把基金的组织形式或者说运作形式又增加了两种,在现有契约型基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
第四,参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新基金法中做出规定,即基金财产投资涉及的税收由管理人代为缴纳或投资者自行缴纳。
第五,对公募基金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法律里做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过多干预基金运作,不能够进行利益输送,从业人员是否可以炒股等。
第六,新基金法对基金的服务也进行了规范,包括基金估值、销售、保管、评级等内容。
朱少平最后表示,基金法修改工作已经进行了四年时间,全国人大有关机构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修改,通过下一步的修改,对基金行业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朱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