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海越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越能源或ST海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处以不同程度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涉案期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本案中,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科赛)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
证监会指出,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证监会认为,海越能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勇、时任董事邢喜红、时任董事王侃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签字确认,参与或知悉海越能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是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其中,邱国良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勇、邢喜红、王侃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周勇、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