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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公布证券十大典型案例

唐燕飞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唐燕飞)5月26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7-2021)》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7-2021年,深圳中院共新收此类案件4205件,结案4019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及上市公司23家,涉及董监高89人;涉及证券公司5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1家;涉案标的额14.23亿元。深圳中院在“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认定”“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的参照适用”“投资者损失的核算方法”“董监高责任比例”“追首恶”等裁判规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结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构建“15233”工作体系,在全国率先提出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系统化解方案,大胆进行工作机制创新,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审判工作经验。

  会上发布了“董监高责任比例的精细量化——张某诉F公司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追首恶,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何某诉赵某、G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等十大典型案例,并就十大典型案例的亮点作了介绍。

  深圳中院将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完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推动证券类群体性纠纷的源头治理;高水平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提升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的效率;探索证券期货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新型审判机制,努力推动深圳法院证券类纠纷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其中,“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为集成化、智能化、开放化的业务办理平台,主要用于支持证券类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该平台集投资者身份确认、立案登记、多元调解、在线审理、审判辅助、执行赔付、公告及送达、数据交换以及代表人诉讼程序支持等功能于一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审判深度融合,便利审判人员办案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据悉,“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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