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财政部网站9月1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