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
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方圆)3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属地银保监局应于3个月内完成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住所所在地或异地管理总部所在地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风险处置维稳任务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不予保留的,督促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