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住院救助中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按照50%-70%予以救助
汪荔诚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汪荔诚)记者1月12日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称,上海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住院救助中,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分别按照90%和80%的水平予以救助;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按照50%-70%的水平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