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等 瑞安基金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河北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证监局对石家庄瑞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基金”)违反私募法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瑞安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瑞安基金于2014年6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湖州鼎襄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鼎襄”)是瑞安基金2019年12月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产品。
经河北证监局调查,瑞安基金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方面,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瑞安基金在销售湖州鼎襄的过程中向投资者口头承诺支付9%或10%的固定收益,且后续向投资者支付了固定收益。
另一方面,挪用基金财产。瑞安基金在湖州鼎襄的投资运作中,以投资智鱼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柏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名,实际将上述5500万元投资款项转给石家庄瑞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皇商贸)使用,并由瑞皇商贸支付投资收益。
此外,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方账户收付基金财产。瑞安基金在湖州鼎襄的投资运作中,使用公司员工王某乾的光大银行账户(账号:6226********6945)收取瑞皇商贸支付的投资收益,并通过王某乾的银行账户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河北证监局认为,瑞安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九)项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石家庄瑞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