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资委6月10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指出,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切实完善尽职调查,夯实承租人资信,有效落实增信措施,建立重大项目风控部门专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第二道防线”作用。规范租赁物管理,租赁物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存在,不得虚构,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低值高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