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3月2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