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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不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ST三圣回复《股东质询建议函》引质疑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ST三圣6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6月2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该函就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关联方截至2024年4月30日年报披露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约1.13亿元,质询在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况,是否采取诉讼等方式追偿损失。ST三圣回复称,公司董监高不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然而,经查询历年公告,自从2019年初ST三圣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东窗事发”以来,该公司多名董监高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多次被监管部门出具监管函,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据ST三圣2019年6月26日公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强、财务总监杨志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据ST三圣2019年9月12日公告,公司财务总监杨志云、董事张志强、张凯、谢云、魏晓明、郝廷艳、钱觉时、苑书涛,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黎伟、胡向博,公司监事杨敏、王洪进、肖卿萍等13人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分别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深交所2021年11月29日《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呈恭、财务总监冯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ST三圣2023年8月16日公告,公司前后三任董事长潘先文、潘呈恭、项立平被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分别处以1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罚款,潘先文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ST三圣6月17日在回复《股东质询建议函》时称,尽管法院案做出涉资金占用事项的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但由于公司没有实际支付判决书确定款项,公司对控股股东潘先文及关联方碚圣医药提起诉讼追偿损失的理由尚不充分,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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