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市场定位 北交所上市审核“变”与“不变”
新“国九条”要求,提高沪深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但对开市运行不到三年的北交所,新“国九条”对其上市标准未做具体要求。
接近监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北交所未对上市财务标准进行调整,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现行财务指标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二是进一步通过从严监管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包括加强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这是对“315新政”“两强两严”和优化资本市场功能要求的有效落实。
维持上市标准
新“国九条”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其中,特别强调北交所“要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
“立足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北交所针对中小企业和创新特点设置多元上市标准,与沪深市场各板块形成差异化的定位,更好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不同业态的企业融资发展需求,在拓宽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多元的投资标的。”上述人士表示。
目前,北交所共有四套“市值+财务”上市标准,上市门槛与“两创板”有较大差距。比如,北交所标准一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相比之下,修订后的创业板标准一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科创板标准一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北交所上市标准一更受企业青睐。在已上市的248家北交所公司中,237家公司选择标准一,占比95.56%;选择标准二、三、四的公司数量分别有6家、1家及4家。
浙商证券分析师黄宇宸表示,上市门槛的调整有助于促进不同板块的差别化定位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北交所吸引更多优质公司。
在金长川资本董事长刘平安看来,新“国九条”为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带来较大的市场机遇。“对于发展阶段偏早、规模较小,净利润在四五千万元左右,且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而言,北交所可以切实助力这些企业发展。”刘平安说。
北交所的市场特色会愈加鲜明。“北交所在近日修订的规则中加强了‘符合定位’的规定,预计今年出台定位方面的细则会是重中之重。北交所或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定位,特色将更鲜明。”申万宏源专精特新首席分析师刘靖告诉记者。
北交所“专精特新”成色足。运行两年多来,北交所有力支持了一大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目前,北交所有一半上市公司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平台。
值得关注的是,新“国九条”或对北交所转板机制带来一定影响。刘靖认为,“随着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提升,预计北交所转板标准将相应提升。”
上市审核趋严
围绕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新“国九条”从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三个方面细化了要求。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则做了修订,上市标准暂未变化,但审核风向和尺度趋严。
首先,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发行人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要求保荐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防范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及相关主体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妨碍检查等行为的,可以采取3年内不接受申报文件的措施。
其次,加强现场督导力度。此次审核规则修订强调现场督导作为主要审核手段之一,无论在申报受理、审核还是会后事项处理任一阶段,只要存在重大疑问且无法解释的,北交所均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启动现场督导。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妨碍现场督导等措施的,可以终止审核、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三,从严监管“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对于收到现场检查、现场督导通知后申请撤回或者因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被否决,从而被各交易所终止审核的项目,发行人需要经过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报。此举将有效防止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钻空子”,撤否之后立马转道申报。
“北交所几乎同步了沪深交易所的所有严监管措施,包括收紧上市审核标准以及减持限制、鼓励分红、加强退市等规则。从历史上看,北交所对申报企业进行分拆上市、关联交易、客户集中、同业竞争、研发资本化、业绩波动较大等情况的包容度较高,预计未来将同步收紧,进一步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刘靖说。
市场人士表示,修订后的审核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当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专项说明并出具专项意见,凸显北交所审核对“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息披露文件质量”等方面的关注,拟申报企业、中介机构要结合上述问题做好充分评估,避免因此耽误企业上市进程。
在上市审核趋严的大背景下,中介机构的压力明显增加。“证券发行人对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新‘国九条’出台后,证券发行人对证券律所成立时间、核心业务及主办律师证券从业经历更加关注,同时对证券业务的问题梳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看中,并由此推断律师是否具备专业能力”。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申秋告诉记者,“若未来审核现场检查提高比例,项目投入的资源会相应增加”。
除了提升专业能力,唐申秋希望进一步深耕项目,选择优质、有前景的项目。“以项目高质量、低风险为核心目标,对项目进行深耕服务,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唐申秋说。
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助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记者了解到,北交所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严把市场入口关。下一步,北交所将贯彻从严监管导向,坚持质量优先,强化对拟上市企业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审核监管,综合运用公开问询、调阅底稿、现场督导等多种手段,严防财务造假,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性、可投性,推动创新成色足、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可信赖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