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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对天马创投、马兴法出具警示函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3月2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对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兴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1年9月28日,天马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拍结果暨持股变动超1%公告》,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披露持股变动减少1%的事项,但未合并计算披露一致行动人马兴法持股变动减少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天马创投、马兴法作为持股天马股份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违规事项。

  警示函显示,2022年3月30日,天马创投、马兴法累计减持数量占天马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294%,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2022年6月23日,天马创投、马兴法累计减持数量占天马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累积减少达到5.0605%,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3年2月16日,天马创投、马兴法才披露上述情况。

  浙江证监局表示,天马创投、马兴法遗漏一致行动人信息、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浙江证监会决定对天马创投、马兴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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