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张玉洁)西藏发展(000752)9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原定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开庭的“国投泰康信托诉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8)京民初33号”(后简称为“33号案件”),因有当事人没有到庭,需要进行公告通知,将延期开庭审理。公司于9月5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获悉,33号案件将延期至2018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
回溯历史公告可知,2018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易隆兴”)送达的诉讼文件。同年7月30日,西藏发展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及诉讼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告,三起诉讼所述案情基本相似,原告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16年11月、2017年3月分别向天易隆兴、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信托贷款4.5亿元、2.5亿元、3.2亿元。而天易隆兴、星恒动影、深圳隆徽未履行还款约定。西藏发展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9月18日向国投泰康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天易隆兴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国投泰康后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西藏发展等当事方诉至法庭。诉讼金额高达11.39亿元。国投泰康请求法院判令西藏发展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提出了财产保全要求。
西藏发展此前表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并已向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2018年6月20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已受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并出具受案回执。
不过西藏发展也在9月5日的公告中指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诉讼所涉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此外,若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此外,据了解,目前控股股东天易隆兴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36个月,轮候冻结股数约2809.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若天易隆兴所持股权被处置,西藏发展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