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8月14日晚间,西藏发展(000752)公告称, 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合联投资)于2018年8月3日与北京金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汇恒)签订了《承债式股权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合联)40%股权转让给金汇恒。北京中合联持有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易隆兴)80%股权,天易隆兴持有西藏发展10.65%的股权。
在上述转让行为发生之前,在天易隆兴实际控股西藏发展期间,西藏发展涉嫌违规担保,涉及金额10.2亿元,导致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及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被冻结,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而中合联投资在该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澄清或者查实前便将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截至目前,中合联投资尚未主动消除对上市公司的损害,涉及上市公司的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有结论,诉讼事项尚在进行当中。
西藏证监局认为中合联投资擅自将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完全无视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性质严重。将对中合联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中合联投资停止股权转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损害和不利影响,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