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7月31日晚间,西藏发展(000752)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7月30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及诉讼的文件等。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投泰康信托)向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星恒动影)及公司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为36845.58万元。
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国投泰康信托以其设立的“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257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向星恒动影公司发放贷款,贷款专项用于星恒动影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2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90天。合同签署后,国投泰康信托一次性向星恒动影发放了25000万元贷款。
同日,国投泰康信托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星恒动影以其持有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群兴玩具)2000万股流通股股票及其孳息向国投泰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易隆兴)、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隆徽新能源)分别与国投泰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分别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3月6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贷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4日。2017年6月4日贷款期届满,星恒动影未能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全部贷款本息。
2017年6月27日西藏发展向国投泰康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股票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物补足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9月4日,星恒动影处置500万股群兴玩具质押股票偿还了部分违约金和利息。但时至今日,星恒动影及相关责任人仍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和违约金。
国投泰康信托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其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 36845.58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相关方对涉及星恒动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国投泰康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群兴玩具1500万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