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何昱璞)7月5日晚间,*ST皇台(000995)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实业”)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杭州富阳华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玻璃”)诉皇台实业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书。
据披露,华晨玻璃与被告皇台实业于2015年11月9日开始发生瓶子买卖业务,至2016年8月20日,双方陆续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9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皇台实业供应瓶子,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货到付清余款,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期间,原告累计供货10批,总价2,074,331.66元,开具税票326,754.00元,被告皇台实业累计付款828,634.00元,瓶子均送达被告皇台酒业。至起诉日,被告皇台实业尚拖欠原告货款1,245,707.66元。
据此,华晨玻璃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皇台实业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245,707.6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4,570.76元,两项合计1,370,278.42元。同时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黄台酒业对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