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媒体报道称,购买瑞一科技股权事项“涉嫌利益输送”,“对于瑞一科技2017年毛利率蹊跷大升,上市公司有必要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关联方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之嫌。”公司对此如何回应?
王启辉:首先,瑞一科技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其2017年的相关财务数据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不存在“蹊跷”一说。
其次,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基准,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再次,本次交易中钰资本及其主要关联方获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小,占中钰资本2018年业绩承诺的比例较低。
若以评估值为2.42亿元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交易中钰资本或关联公司作为管理人享有的两支基金的管理收益合计为76.56万元;中钰资本及其关联方作为劣后出资人享有的劣后出资收益3,869.31万元。交易完成后中钰资本及达孜健康可直接或间接实现的投资收益为3,945.87万元,此部分收益所得税后净收益为2959.4万元,占2018年承诺业绩3.2亿元的比例仅为9.25%,所占比重较小。
且考虑到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或其指定第三方在交易完成后需要向金字火腿支付业绩承诺保证金,扣除业绩承诺保证金4500万元后,基金已没有资金向中钰资本或其关联方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虽然在本次交易前,瑞一科技已由鄞州钰瑞和鄞州钰祥控股,而鄞州钰瑞和鄞州钰祥为中钰资本控制企业,因而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但由于中钰资本或其控制的公司持有鄞州钰瑞、鄞州钰祥的股权比例较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份额较小,若仅按持股比例计算,最终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只占瑞一科技的4.51%(按实缴比例计算)。实际每年收益需结合持股比例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计算。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直接持有瑞一科技75.905%的股权,鉴于瑞一科技近年来的发展较为迅速,业绩增长较快,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本次交易将对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产业积极的影响,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收益。
另外,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合规。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本次交易目前仅签订了意向协议,尚需经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通过后签订正式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记者:报道报道称“从上面两笔交易可以清晰勾画出禹勃精心设计的套路:先是由中钰资本旗下的产业基金提前收购相关项目,然后再将项目以高溢价注入上市公司,关联方借机获取巨额利润,上市公司有沦为套现平台之嫌。”请问这一情况是否属实?
王启辉:根据上述对晨牌药业、瑞一科技收购事项的说明,充分证明公司收购晨牌药业、瑞一科技的目的,均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收购晨牌药业、瑞一科技的定价均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基准,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高溢价注入上市公司,关联方借机获取巨额利润,上市公司沦为套现平台的情形。
记者:媒体报道称,“创始人疯狂套现”,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王启辉:首先,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自公司2010年上市至今,只有一次减持计划,2016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施延军先生拟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在未来两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56,700 股,不超过总股本 9.66%的告知函。
此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3,00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其次,施延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减持比例为9.59%,低于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较小。我们认为,减持股份是股东的合法权利。且施延军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减持比例较小,不存在疯狂套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