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8日午间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6 号)。
据决定书,证监会对宝利国际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查明具有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二是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以下简称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三是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以下简称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四是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是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回溯公告,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14 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作出以下处罚:一是对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是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是对陈永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四是对张宇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五是对徐建娟、王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周德洪时任任宝利国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5年 7 月至 10 月间兼任董事会秘书;陈永勤时任宝利国际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宇定时任宝利国际副董事长、总经理;徐建娟时任宝利国际董事;王学良时任宝利国际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并诚恳地向投资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