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有媒体近日报道,茅台(600519.SH)和五粮液(000858.SZ)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但上述罚款金额仅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2月22日晚间,事件主角之一的五粮液率先发布了一则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处罚金额与之前报道的一致。
公告内容如下:2013年2月22日,五粮液之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酒类销售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发改价检处[201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2年12月,你公司依据《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本机关认为,你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正式发布公告停止并纠正,进行深入整改等情节,……。据此,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二亿零二百万元。
截至发稿时,茅台还未发布处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