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着力扩大蓝绿空间 实现“优蓝扩绿”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由自然资源部指导,沪苏浙两省一市共同组织编制,重点明确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布局、历史人文与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策略、管控底线和区域协同事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建设示范区,被视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到2035年,示范区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66%,河湖水面率由20.3%提升至20.61%,森林覆盖率由8.6%提升至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平方米提升至15平方米”,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在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规划》,示范区将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实现“优蓝扩绿”。
据张忠伟介绍,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护目标为7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6.54万亩。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33.3%,规划建设用地实现减量15.7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与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
《规划》指出,对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将严格遵循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的原则,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高于164.7平方公里,把先行启动区建设成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地、跨界融合创新引领的核心区、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的集成引领区。
《规划》强调,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业内人士表示,《规划》的批准实施,进一步促进了长三角地区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打开了新空间,注入了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