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第一阶段复工从2月13日开始
于蒙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于蒙蒙)2月10日,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影视企业(剧组)安全有序复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提出,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2日24时,第一阶段复工从2月13日开始,影视企业(剧组)员工春节期间均在本地的,未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过的,以及防控措施到位的重点影视企业(剧组),经审核通过后优先予以复工。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影视企业(剧组)申请复工的,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批同意后依据审批时间有序复工,并报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备案。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2日24时。未经审批备案核准复工的影视企业(剧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意见》提出要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严格按照“人员安全、地点安全”的要求,分阶段进行影视企业(剧组)复工。第一阶段复工从2月13日开始,影视企业(剧组)员工春节期间均在本地的,未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过的,以及防控措施到位的重点影视企业(剧组),经审核通过后优先予以复工。第二阶段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第三阶段复工时间,为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恢复正常拍摄。
《意见》强调,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影视企业(剧组)要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本地且未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横且居家观察期满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劝导暂缓返回。影视企业(剧组)要按照管控要求,做好提前沟通,采取包车接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到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