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公司监管规则拟调整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业内征求意见,拟首次从业务范围、资本要求、经营规则、考核机制等方面加强养老险公司监管,推动养老险公司经营“名副其实”。
所谓养老保险公司,指经银保监会批准所设立的,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风险保障、资金管理等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以及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等养老资金)的一类专业性人身险公司。
知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养老险公司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些特殊的经营模式,比如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一些养老险公司偏离了主业。此前,银保监会已发文要求养老险公司整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办法强调养老险公司须突出“专业”特色。办法在总体要求上明确,养老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办法还从业务结构和考核机制上对养老险公司的“养老”属性提出明确数据要求。
在业务结构上,养老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保险业务总保费规模的40%。在考核机制上,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70%,上述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