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公募REITs
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再扩大。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机构资质、设定投资标的条件、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加强投资主动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整体来看,银保监会本次正式发文明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在可投范围,归属不动产,并在多处进行细化,有助于吸引更多险资对该大类资产的关注与配置,有助公募REITs市场向好发展。
银保监会表示,将公募REITs及时纳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分类指导,支持保险资金规范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防范投资风险。
明确保险机构参与门槛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此次全程参与该《通知》修订过程的某机构人士了解到,文件讨论稿在今年6月即下发至相关业内机构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增加了保险机构参与公募REITs业务的定性条件和定量条件,明确将公募REITs纳入组合类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内等内容。
具体来看,《通知》对保险资金可投公募REITs主要从投资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划定了“入门”要求,并对保险机构自行投资、委托投资、受托资金投资公募REITs提出了细化要求。
例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公募REITs的,应当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8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投资公募REITs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6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或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公募REITs的,应当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结果不得低于C类。
“首批公募REITs已有保险资金参与其中,但不少机构因合规、时效等因素与之失之交臂。这次《通知》的发布,让业内机构颇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感觉。”上述机构人士称。
按照业务实质进行穿透监管
除了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以及对投资主体能力提出要求,《通知》还明确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产品定位。
《通知》提出,保险资金投资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专业人员、资产托管、风险隔离等方面,应当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其中,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资产和专业人员可以合并计算。此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的公募REITs及投资于公募REITs比例不低于80%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纳入不动产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公募REITs同时具备公开市场权益类产品和不动产资产属性,坚持按照业务实质进行穿透监管。
“定位为权益型不动产投资,符合公募REITs的产品特征和市场发展规律。《通知》是中国公募REITs市场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对于推动中国公募REITs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张峥表示。
持续完善配套监管措施
“公募REITs产品权属清晰,上市以来波动较小,现金流和分红水平稳定,具备‘类固收’特点。”一保险机构建议,监管部门未来在制定资本占用规则时,能够参考上述特点,制定更为合理的资本占用规则,鼓励保险资金为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链延伸优势,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底层项目运营管理,丰富REITs产品形态,服务保险资金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