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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门”善后还须监管者出手

王云帆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之所以悬搁至今,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当地行政监管部门,他们才是相关法律的公职守护者。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持续发酵。北京市桶装水销售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建议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企业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

  截至目前,农夫山泉方面的回应仍是“自说自话”。在刻意回避“产品标准”之余,农夫山泉公布了一份据称来自“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的164项全套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农夫山泉的产品质量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水质量标准。

  且不说报告的来源及检测的时间,就算这份报告的确权威而准确,也遮掩不了“标准”问题。农夫山泉的问题首先在于,它在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上,舍弃了“国标”而选择了较为宽松的浙江省“地标”。若要为农夫山泉“解套”,还得回到“标准”本身,并依循法律来为这场“标准”之争善后。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之所以悬搁至今,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当地行政监管部门,他们才是相关法律的公职守护者。当问题企业不愿甚至不屑接受舆论监督,并校正自己的违法违规之处,国家强制力就该介入。法治的本质是一种“他律”,与自律并不矛盾,并有着自律无法替代的功能。北京市桶装水销售协会的下架建议,虽然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但毕竟不具强制力。对违法行为的校正,仅有社会监督还远远不够。

  回顾十余天前,浙江卫生厅曾明确答复媒体,称“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该部门还曾进一步指出,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外的瓶(桶)装饮用水,包含瓶装饮用天然水,因此,不需要再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实则明确了农夫山泉必须强制执行国家标准。

  更大的问题是,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厂。此前媒体披露,农夫山泉在浙江之外的一些水厂也在执行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浙江地标。而依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无论农夫山泉怎么解释,也不能拿着一纸浙江地标去包打天下。

  问题找到了,接下来就得纠正。鉴于农夫山泉的自我纠错迟迟未至,浙江等地方的行政监管机构,就应从自身的职权出发,对这些个案和标准之争展开调查。已确认违法的,应当在职能范围内依法强制其改变标准。若不然,公众就可能推测监管机构是否涉嫌不作为或涉嫌地方保护。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北京有一位律师正式向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以农夫山泉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敦促该局立案调查农夫山泉。依法监管和依法查处,是法定职权,对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法治善后,不能再“悬”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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