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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构、伪造背景 五被告人骗购外汇超2亿美元

张玉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5名被告人涉嫌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伪造、虚构的转口贸易单证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购汇业务,赚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从中非法牟取巨额利润。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骗购外汇案件。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自2015年11月起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经事先合谋,骗购外汇共计28笔,总额2.12亿美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

  起诉书称,2015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郑某、郑某某经事先合谋,由被告人郑某某等人提供资金,被告人李某某提供购汇公司并虚构转口贸易背景,被告人郑某使用伪造、虚构的转口贸易单证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购汇业务,采用以人民币在境内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在境外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方式赚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从中非法牟利。

  对于被告人购买伪造的海运提单,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伪造提单系非法用途的情况下,仍按照被告人李某的授意向其提供伪造的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正本海运提单,并收取好处费。

  被告人李某某在取得上述提单后,指使被告人郑某根据提单记载事项,使用其控制的金僖绘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SINO DONGFENG HOLDING GROUP LIMITED、EQUAL GOLDEN GROUP CO., LTD等境内外公司作为转口贸易中间商、供货商、购货商,制作虚假转口贸易合同、形式发票等材料,向某股份银行上海分行以转口贸易支付货款为名,申请购买美元支付给境外供货商。

  付汇成功后,被告人郑某利用其控制的供货商公司银行账户,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再通过虚构的贸易背景将人民币汇入境内上海楷巩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作为再次申请购汇资金。

  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数额较大,或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其行为均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上海市检察机关介绍,2016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以虚假跨境贸易进行骗汇、逃汇等与自贸区改革相关刑事案件共63件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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