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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合理确定金融IC卡收费水平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向新开户的客户提供IC卡,以及将客户原有磁条卡更换为IC卡时,对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IC卡,应按照“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对已持有IC卡的客户因损坏、丢失等自身原因申请换(补)卡时,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定价。

  通知表示,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对客户实行银行卡工本费减免优惠。商业银行推广IC卡时应当坚持客户自愿原则,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申万宏源分析师表示, 金融IC卡势在必行,芯片市场空间巨大。根据央行提出的国内金融IC卡推广时间表,金融IC卡升级势在必行。金融IC卡芯片国产化替代扬帆起航,将开启产业链投资机会第二波。A股中智能芯片概念股国民技术、同方国芯等,后期值得重点关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

  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

  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5]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推广使用金融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实现银行卡技术升级换代,既有利于提高银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客户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使银行与客户共同受益。为维护客户、商业银行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调整IC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IC卡工本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原则确定IC卡工本费收费水平。向新开户的客户提供IC卡,以及将客户原有磁条卡更换为IC卡时,对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IC卡,应按照“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对已持有IC卡的客户因损坏、丢失等自身原因申请换(补)卡时,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定价。各商业银行要建立IC卡工本费合理调整机制,随IC卡推广应用,数量增加、成本下降,相应逐步降低工本费收费水平。

  二、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原则,并综合考虑市场营销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IC卡工本费上限水平及各分行实际执行的收费水平。如存在超出上述规定原则定价的情况,应及时降低收费水平。

  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对客户实行银行卡工本费减免优惠。

  三、商业银行推广IC卡时应当坚持客户自愿原则,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保障持卡人的自主选择权,确保既有磁条卡继续正常使用,不得强制客户将磁条卡更换为IC卡。要保证各类银行卡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在营业场所或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涉及IC 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水平、适用对象等信息。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指导。今后如出现部分商业银行IC卡工本费偏高、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情况,由价格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成本调查和收费、经营行为检查,依法纠正商业银行违法、违规价格和经营行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推广IC卡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本通知自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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