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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财政部网站

  近日,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湖北省黄石市研究通过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标志该市正式启动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建立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全覆盖管理机制。

  一是规定重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审实现全覆盖。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将对预算内安排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编制绩效目标;凡今后新建或在建的使用财政资金(包括由财政安排资金偿还债务)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也将逐步编制绩效目标。

  二是逐步扩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面。2013年起,各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对预算内安排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开展自评,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将选择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重点评价,主要包括保障房建设项目、科技三项费用、城维费、城市配套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教育附加、新农村建设等部门代编预算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预算内重点建设项目和旧城改造拆迁还建项目、各融资平台举债建设项目、BT建设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

  三是明确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整体目标。2013年该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预算内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要求占上一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20%,2014年达到25%,2015年达30%以上;融资平台建设项目、BT建设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面也要逐年扩大,2013年评价面达到10%,2014年达到30%,2015年达到50%以上。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但已编审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对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考核。到2015年,黄石市将建立较为规范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结果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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