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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证监会制定专门规定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证监会指出,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助于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付诸实践,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当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投保机构等系统单位参加证券集体诉讼工作监督,确保各系统单位勤勉尽责、积极作为,依法对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规范两类代表人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司法解释全文共计42条,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以下内容:一是全面规范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二是细化两类代表人诉讼程序规定,包括先行审查、代表人推选、审理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三是准确回应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如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代表人推选方式、代表人权限范围、调解协议审查、重大诉讼事项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处理、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等。四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证监会指出,司法解释细化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确立高效、透明、便捷、低成本审理原则,整体分为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系统规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先行审查、代表人选定、调解协议确认、诉讼审理与判决、上诉制度、效力扩张、执行与分配等各项重要操作流程内容。其中,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集中管辖、启动程序、权利登记、当事人声明退出、投保机构诉讼义务、诉讼费用、财产保全等进行专门规定,解决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诸多实践难题,有力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真正落地实施。司法解释还注重保护投资者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强化人民法院实体审查,发挥司法监督制约作用。

  积极推动集体诉讼制度实施

  关于证监会系统将采取哪些措施配合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实施,焦津洪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现场提问时表示,按照证券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与运行,目前会涉及到证监会系统中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证券投资者投保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为保证特别代表人诉讼平稳运行,证监会系统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解释实施工作。

  为及时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付诸实施,证监会当日发布《通知》,对投保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系统单位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行为进行总体规范,重点对会系统投保机构范围、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则、工作保障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工作纪律等进行规定。投服中心专门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重点就案件选择机制、诉讼代表人和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诉讼活动重要环节规范等内容进行规定。

  焦津洪说,其他系统单位将结合各自优势依法积极提供司法协助工作。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等系统单位,按照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安排,从自身职能和优势出发,按照司法协助程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集体诉讼过程中相关工作,在数据分析、证据核查、通知公告、损失计算及赔偿金分配等方面提供支持配合。

  证监会将加强对投保机构等系统单位参加证券集体诉讼工作监督,确保各系统单位勤勉尽责,积极作为,依法对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对徇私舞弊、严重失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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