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改七项业务规则发布实施
投资者准入门槛大幅下调 企业申请挂牌的同时可进入创新层
全国股转公司12月27日发布实施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第一批7项业务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市场关注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三层市场的构建、直接转板机制等都有了具体实施方案。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上述业务规则发布实施,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由绘制“蓝图”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流动性提升可期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改革备受关注,修改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大幅下调准入门槛,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完善投资者准入资产要求。在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经验和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差异化设置。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二是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指出,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准入资产门槛几经变动,从2013年2月的300万元,到2013年底上调至500万元。此次准入门槛下调后,精选层一旦推出,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大幅提升指日可待。
三层市场结构将形成
本次改革允许企业申请挂牌的同时进入创新层,主要财务条件与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相同,申请挂牌公司挂牌的同时完成股票发行,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挂牌即进入创新层。同时,《分层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新三板市场将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层市场结构。
“基础层定位于企业规范,在匹配基本融资交易功能和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底线监管,体现新三板市场对于中小企业的包容性;创新层定位于企业培育,在挂牌公司满足分层标准的基础上匹配较为高效的融资交易功能,帮助企业抓住发展机遇期做大做强;精选层定位于企业升级,要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提升公众化水平,并在匹配高效融资交易制度的同时对标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使新三板在服务企业的发展周期覆盖面上实现了有效拓展。”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指出,修订后的《分层管理办法》在三个层级的市场结构下,完善了各层级进入和调整机制,促进形成进退有序的市场格局。一是在继续使用原“定期+临时”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对层级调整程序进行了适当优化,并补充了精选层的进入和退出、申请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两种情形,
丰富了分层调整机制。精选层公司实行“随发随进”,挂牌同时符合创新层条件的“随挂随进”。二是优化了定期降层和即时降层的制度安排,丰富了触发情形,既维护了相应层级的稳定运行,也确保将不再符合相应层级条件的挂牌企业及时调出,保障相应市场层级企业的整体质量。
优化调整交易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完善交易制度是充分发挥新三板二级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基础。本次交易制度调整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升定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等方面对交易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是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二是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三是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交易制度优化顺应市场需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一种博弈共存关系,处理好这一对博弈关系将激活二级市场流动性,并巩固发展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此次,监管部门充分考虑了市场各层次基本定位,尊重投资者交易习惯,有利于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定价效率,将对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带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