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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庆平: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有四个“必须”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清华金融评论》11月6日消息,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聂庆平日前撰文指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改革,而要实行注册制就必须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招股说明书注册制度和以询价制为中心的市场化股票发行与承销制,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律监管。

  聂庆平认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决定了中国未来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必须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招股说明书注册制度,企业上市一定要让市场选择,股票发不发得出去,由投资者是否认购来决定。注册制不是审批制,但注册制也不是自由放任不监管,注册招股说明书的目的就是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让投资者判断风险,由市场决定股票发行上市。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必须建立以询价制为中心的市场化股票发行与承销制度。发行人和保荐人在股票发行前需要确定好股票发行的市盈率区间才启动股票发行,股票发行的市场需求情况通过路演结果来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路演结果谈判确定新股发行的最终价格,既要保证股票能够全部配售出去,不会出现发行失败,又要满足发行人融资的要求。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严厉处罚证券欺诈和勤勉尽责犯罪为中心的法律制度。证券发行是对公众的欺诈发行,如不及时制止,会形成对公众的犯罪,危害面广,所以在司法审理上给予法官及时处理的权限。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还必须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境外证券法除了对董事的诚信和勤勉尽责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外,对上市公司和董事的资产或股份交易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对上市公司造假、虚假信息披露的司法处罚相当轻,其实,证券欺诈罪远比盗窃罪、抢劫罪、挪用罪严重得多,危害面更广,必须给予更严厉的司法判决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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