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银保监会明确险企相互代理政策

程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是保险兼业代理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保险公司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应当由法人机构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分支机构在法人机构授权下开展相互代理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保险公司到其法人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通知》要求,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保险代理业务情况报告。2019年10月1日前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由其法人机构向首次取得许可证的银保监局申请延续许可证。2019年10月1日后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延续许可证。

  《通知》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保险公司为保险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