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律红线明确 保障科创板平稳运行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7月9日,证监会组织召开资本市场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座谈会,来自科创板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市场参与主体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红线,对于指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市场主体定位、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平稳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科创板发行人、上市公司代表表示,《意见》提出要确保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制度安排落到实处,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好、遵守好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内部各管控节点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简明易懂。

  证券公司代表认为,《意见》进一步压实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强调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依法界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民事责任。证券公司要更加注重合规风控,切实履行一二级市场守门人角色。在承销、保荐、定价发行、跟投等业务环节严格履行职责,将合格的公司推上资本市场,做到“不生产假货、不卖假货”。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做好异常交易监管,杜绝非法配资,加强全方位的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代表指出,《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强调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回答问题环节因虚假陈述行为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是《意见》的主要内容,也是目前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各方行为要求的普遍共识。各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履行好法律义务,履行好法律职责,把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做为推进自身依法合规诚信的强大法律动力。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