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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掘金科创板责任当先

昝秀丽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科创板受理企业的情况来看,中介机构头部效应凸显,部分中小中介机构也崭露头角。各大中介机构对开拓服务科创板业务新蓝海抱有极强预期。

  业内人士表示,科创板更重视发行人、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并交由市场来进行价值判断,注册制下中介责任更加强化。

  头部效应凸显

  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科创板受理企业的情况来看,截至4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项目最多,共13家,占比2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10家,占比超15%,位居第二。

  从律师事务所服务科创板受理企业的情况来看,国浩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共11家,占比近17%,排名居首;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共6家,位居第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均以服务项目5家的数量并列第三。

  北京某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介绍,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拟上市企业储备情况来看,传统证券大所更具优势,占较大市场份额。不过,就科创板受理情况来看,部分中小规模律所也参与多单科创板申报,分享科创板法律服务市场新机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科创板的推出,对大所和小所都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同场竞技机会。对于大所而言,可以更好发挥原有技术、资源、品牌和人员优势,更好地服务和引导客户;对小所而言,可以凭借地区优势资源,突围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科创板受理企业的市场份额并不高。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家,共计9家,总占比不足14%。业内人士表示,这或与其费率较高有关,相较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四大”在价格上不占优势。

  强化中介责任

  某律所资深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注册制下,中介执业的空间大了,但核查要求更高,挑战更大。此前上市制度下,内核底稿做完之后,出一套纸板底稿,证监局核查即可,无需网络上传底稿;科创板规则落地后,监管层要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上传电子版工作底稿,供监管备查。而且,内核针对哪些内容上传,哪些内容不上传,提出更高质量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

  某资深审计人员介绍,注册制下,科创板企业的审核,相比A股其他板,主要差别是哪一方对投资价值进行判断。核准制下,监管机构的审核要点隐含监管对企业投资价值进行判断;注册制下,监管机构主要对拟上科创板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是否满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科创板对执业者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在更加创新、更为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会计师需要借鉴以往服务相似行业经验的同时,在实务当中不断学习创新行业的业务发展和盈利模式,为企业诊断把脉,从而杜绝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的发生,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强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责任。项目合伙人处在执业第一线,最清楚项目情况,要求项目合伙人认真执行执业准则,加强对项目组指导、监督和复核,降低重大错报风险。

  近日刚接受过上交所问询的科创板受理企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律师、供职于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俊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责任规则与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的理念是相契合的。一方面,科创板明确了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角色,正向引导中介机构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促使中介机构积极履职。二者是互相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促使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体现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思想。”

  掘金新蓝海

  各大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如何开拓科创板相关法律及审计服务蓝海业务?

  陈俊表示,随着科创板新规的出台,科创板在发行条件、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特殊投票权机制、特定股东约束机制、红筹架构企业、退市机制等制度方面的突破,对证券法律服务市场来说是个很好的历史机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从总所各业务部门到各地分所正厉兵秣马,全力开发符合科创板要求的客户资源。除借助原有资源开拓新客户以外,会所还通过讲座和举办专题研讨会的方式,对发行上市流程和财务要求进行梳理宣讲,开发和覆盖新的意向客户。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主板等板块由监管机构核准发行,注册制下,科创板企业在发行股票上市之前主要依靠中介机构审核,因此中介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相对提升。根据高风险、高收益原则,中介机构对科创板企业的服务费率往往高于A股其他板,主要体现为风险溢价。这应会增厚相关审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的收益,做大市场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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