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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提起首例退市公司支持诉讼

周松林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徐金忠)4月12日消息,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首单退市公司支持诉讼,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张晏维(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一名投资者,以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申请,当日获法院受理。 

  遗漏协议重要条款 公司及大股东分别受罚 

  资料显示,2015年10月8日,昆机公告其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将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昆机股份。2015年10月29日,沈机集团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紫光卓远作为股权转让的首选受让方。2015年11月9日,紫光卓远在转让协议中增加“3个月自动解除”和“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同年11月10日,沈机集团同意该协议并盖章。当天,昆机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称沈机集团拟向紫光卓远转让其持有的昆机25.08%股份,但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和“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 

  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信披露违法进行立案稽查,并于2017年2月16日对昆机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5月18日对沈机集团作出处罚。 

  自曝以前年度财务违规 昆机二次受罚 

  据悉,2017年3月20日,昆机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称在2016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2016年度公司存在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公司展开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2013-2016年存在存货不实、费用少计、销售收入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等多项问题。审计人员提示投资者,公司2016年度仍将亏损,由于公司2014、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故存在暂停上市风险。2017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认定:退市昆机2013-2015年通过跨期提前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亿元;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万元;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累计2.35亿元,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累计5.06亿元。退市昆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再提支持诉讼 探索向退市公司求偿机制 

  2017年3月20日,退市昆机公告披露以前年度涉嫌财务违规后,股票连续7个跌停,股价从9元左右一路下跌。2018年5月30日退市整理期间,15个“一字跌停”,2018年7月13日摘牌时股价仅为1.47元,投资者面临巨大损失。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张晏维作为诉讼代理人,支持投资者赵某向退市昆机、沈机集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投资损失9万余元。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累计支持诉讼17起,股东诉讼1起。其中,结案5起,217名投资者获赔金额946万元;在审案件13起,适格投资者568名,诉求金额9233万元。投服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首次向退市公司提起支持诉讼,不仅仅是维护委托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探索完善退市公司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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