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
具体而言,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此外,《意见》从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业内专家表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是要短期为其纾困,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发展和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体系等。可以预期,随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