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1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通知指出,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或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互联网机构等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通知明确,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另外,通知指出,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机构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总账户,登记所托管的实物黄金。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投资于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金融机构;投资于非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金融机构。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金融机构,应当在2020年底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