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对大型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17日在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金融科技的影响已经从支付、身份管理、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设施领域,深入到风险管理、金融资源配置等核心业务环节。与金融科技有关的运营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模型和算法风险将在金融监管中越来越受重视,需要平衡好创新和风险防范问题。
谈及对大技术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不公平监管的影响,徐忠表示,大型技术公司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一方面也因为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大型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
对于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徐忠认为,至少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科技创新很重要,但是科技创新代表不了制度。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方面的制度。二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当前金融科技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下,金融监管需要考虑如何既促进创新又防范风险。三是在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使用大数据的时候,处理好数据使用的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四是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形式发展变化,监管要与时俱进。